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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异议期内保持沉默,不视为出品方同意宣发方增加宣发费的要约
微电影/剧情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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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01 02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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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片出品方与宣发公司签订委托宣传发行合同,合同中约定了宣发费的最高预算,且要求不得超过最高预算。在实际宣发中,出于对市场高度竞争的反应,宣发公司向出品方发送邮件,要求增加宣发费,并写明若出品方未在一定时间内(异议期)明确反对,则视为其同意。收到邮件后,出品方在异议期内无任何表示,宣发公司便得出出品方同意己方要求,遂增加宣发费。待影片公映完毕进入结算环节时,出品方表示拒绝接受宣发公司所提增加宣发费的要求,对其单方的增加预算行为不予接受,由此产生的垫付费用由其自行承担。双方各持己见,遂生争端。